對錯好壞非絕對
人要有多自我,才會在出現問題時一股腦兒將原因、責任都歸究到別人身上,完全沒有想過也要想想自己有沒有問題?
人要有多自私,才會由始至終只想到自己多有不便、需要付出、「似有損失」,不去想想別人也有相等的變化和權利?
人要有多霸道,才會認為別人所做的都是不好的、是錯的,然後輕描淡寫自己對別人作出過的傷害、忽略別人的傷口?
人要有多厚顏,才會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己無需付出一分一毫,理應憑空獲得所有,不去想想當中也有別人應得的份額?
人要有多迷失,才會忘記自己的錙銖必較,不僅無視別人的付出,別人想取回自己應得的,卻反過來說是別人迷失了?
人要有多目盲和心盲,才會看不出事情的起因,感受不到別人由心傷到心死,絲毫沒有察覺到一切源於自己曾經給予過別人的種種傷害?
人需要多客觀,才可在出現問題時抽離自身的立場,以宏觀的角度理性地分析數據,判斷出事件起因、發展和最為合適的處理方案?
人需要多無私,才可由始至終不以自身的喜惡、利弊、得失作為行事準則,施予後不帶走一片雲彩,做到施恩不望報?
人需要多謙遜,才可不執著於別人的是非曲直,反而先意識自己的言行舉止是否恰當,並且行事若春風化雨、潤物細無聲?
人需要多高亮,才可克己復禮、不以物喜,不欲對別人有所虧欠,處事重於理亦酌於情,只為無愧、無悔、無憾之餘也心安理得?
人需要多清醒,才可在審視別人之時同樣審視自己,不會讓別人的言行干擾自己的情緒和思維,也不會被世間的聲色犬馬動搖到自己的定位與心境?
人需要多心靜澄明,才可於各種人、事、物的亂流中江流石不轉,並能夠把形形式式的紛亂抽絲剝繭,看透其中的框架和本質?
不論任何事情,最少都可有兩個角度視之,例如將注意力放在別人的優點上,有人以此為學習榜樣、提升自己,亦有人以此為嫉恨對象、害人害己;假如將注意力放在別人的缺點上,有人會以此為借鑒、反本溯源觀照自身,亦有人會以此為踏腳石,藉著欺侮嘲弄來抬高自己。
又例如一個人個性坦率直腸直肚,在相同性情的人看來,是可以作為推心置腹的摯友,但對於心靈不那麼堅強的人來說,那率真的言行或有如刀劍砒霜般給別人帶來傷害;假如一個人個性深沉思慮周詳,可於行事上面面俱圓、收放自如,但也可於周旋間墮入算計之沼、迷失本性。
普遍看來是做著對的事,也會變成做出了錯的選擇,表面看來是壞的行逕,亦可引申出好的影響。『事情』本身根本沒有絕對的對錯定性,所帶來的後果也就沒有確切的好與壞,一切只在於人的出發點,亦即是源於人的心之所向。對與錯及好與壞只是各自立場上所得出的一個觀念,非絕對的定論,自然各有其存在價值。
而且,對錯好壞兩個極端之間還存有很大的空間,在這片空間中遊走,該如何拿捏自己的定位,不過是個人選擇而已,只要承受得起結果,那就無所謂了。最愚蠢的莫過於明知結果而做出了選擇,最後卻又不想承擔後果,得隴望蜀,如此只會一直在迷宮中打轉,永遠看不到路在何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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