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法律缺陷?如何處理兒童暴力問題?
以下是一則新聞資訊:
暴力幼園生插穿女童鼻膜,沒有社會團體正視兒童暴力問題
【專案組記者杜寶琪報道】
一名年僅四歲的女童,在過去十個月多次被班內同學欺凌,先後被弄傷手腳、面部及眼眉等位置,家長多次向校方反映無果。上月底,女童右邊鼻膜慘被鉛筆插穿,血流如注,但是校方並沒有即時通知家長或把女童送院。女童家長向校方及教育署反映不滿,可是卻換來「唔負責」、「管唔到」的回應,教育統籌局更要求家長自行透過法律追究。
被欺凌的女童詩詩,生於小康之家,就讀天水圍大埔浸信會幼稚園天澤分校。由於她性格內向文靜,即使被同學欺凌,亦不會向老師投訴,疑因此成為班中惡霸欺凌對象。由於詩詩經常帶傷回家,母親早已獲悉女兒常被同學欺負,以往曾多次向校方反映。
家姑被拒進校
上月三十日,詩詩母親在毗鄰家中等候家姑接女兒放學回家時,豈料獲詩詩同班就讀的鄰家女孩告訴,詩詩在校內被男同學以鉛筆插鼻孔,血流披面。
母親驚聞女兒受傷,即趕往學校查看,抵達時只見年長家姑被拒進校,在烈日當空下站在門外等候孫女。詩詩母親隨即要求見女兒,校方才告訴其女在放學前不慎弄傷鼻子流血,建議盡快求診。由於她認為校方有心隱瞞,即拆穿女兒實被男同學鉛筆插傷。
詩詩母親表示,當日校方強調會交代事件,並會要求男童家長賠償醫藥費。但翌日已當無事發生。她氣憤地說:「校長話:就算係學校發生,校方都唔會負責!而弄傷詩詩的男童家長,仲反過來話事件嚇親佢個仔,搞到佢要入醫院!」
其後,詩詩母親報案,警察卻以行兇者未夠十歲不受理,她向教署投訴,亦只得到「管唔到」及 自行透過法律追究的答案。詩詩母親說:「依家佢晚晚唔肯訓,仲將個書包丟出大門口,唔肯上學,就算幫佢穿上校服,佢都會自己除番落黎!」她又指出,肇事後,曾在醫院為詩詩拍了一段短片,女兒在短短一分二十一秒,摸了十次鼻、掩了兩次面,以及很不開心以手扭曲面形,故擔心事件對女兒成長造成影響。
影響兩童心理
教協理事區伯權認為該事不再屬於一般兒童玩樂嬉戲的推撞,明顯含有襲擊性,也不排除男童患上心理病或模仿他人攻擊,才多次襲擊同學,故校方有責任轉介教育心理學家等跟進。至於心理學家吳兆新博士亦指出,事件明顯影響兩名小童心理,尤其受害人詩詩已對學校失去信任,感不安全才拒絕上學,若不作正確輔導,可能嚴重影響她日後的社交發展。
醫管局已證實詩詩的鼻膜曾受硬物所傷,至於大埔浸信會幼稚園天澤分校的林校長亦承認事件發生,又稱「幼童在學校推撞在所難免」!但她強調,由於事發接近放學,故老師只能即時替她止血,並通知前來接放學的婆婆,可能婆婆不明白才未有通知家人,校方已把事件交由保險公司跟進。但教育署在本報截稿前,仍未有就事件作回應。
此文摘自太陽報
本人之感想及事件分析:
發生這種事情,校方已經非常有問題,否則,怎麼會一直縱容那個小孩恃強凌弱?最後演變成嚴重創傷的流血事件,竟然還不立即將女童送到醫院治理,企圖隱瞞事實。女童的母親到教育署及警署追究,竟然也沒有得到任何一方受理!
事後校方又推卸責任,學校那些老師同樣枉為人師!傷人男童的父母更是厚著臉皮地說兒子受到驚嚇,自己的兒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。世間竟有這種本末倒置的父母?竟然可以這樣扭橫折曲事件的是非曲直?
警方說犯事者未滿十歲不作處理,難道找小孩子殺人也成?只要未夠十歲,怎樣傷人都可置身法網之外?被傷害者該找誰負責?
文中的男童不足五歲,勉強可說是未有足夠的思考能力,但其父母及學校的老師是否該負上責任呢?我不相信集合老師及父母的管教,在遙遙十個月裡,那個男童仍然可以一直欺凌該女童,並且弄成如今的嚴重流血事件。
關於該名男童會否留下陰影的問題,我認為他長久都是欺負人的角色,他的各種欺凌行為應該也層出不窮,即使真的有受驚,他也是自找的。那名女童不是比他更悽慘嗎?男童如此欺人太甚,其父母亦有責任,若果擔心兒童會留有陰影,那麼找他的父母代罪吧!總不能沒有任何懲罰吧?
大眾大多認為小孩子就算犯了罪,也是沒有罪的,是不用受罰的,即使是傷人,甚或殺人後都不用負責任,作為父母的更是不需承擔責任了?我覺得該幼稚園的老師及該男孩的父母不管怎麼樣都得負上責任!
該名男童的暴力行為已經持續了漫長的一段時間,幼稚園的老師幹甚麼去了?若然她們處理不了,也該跟男孩的父母反映情況吧?但是,似乎一直都沒有這樣做。而且,該名男童的父母在事發之後,反而只是訴說自己的孩子也被嚇倒了,已經受驚了,一副你們還想怎麼樣的態度。如此的不知嚴重性,這樣的學校、這樣的父母,確實令人髮指!
無須被懲罰,那些人亦沒有良心不安,女童卻身心嚴重受創,天理何在?
真正的受害者沒有分文賠償,傷人者卻有世人垂憐;為人長輩者忤逆為師之道,為人父母者縱容惡行。今之正邪,果真難定分界!
我認為女童在日後的心理輔導上所需的費用都該由男童的父母負責,要知道香港的心理醫生費用高昂,別說是兒童心理醫生,即使是成人所需的專業心理醫生,其實不也只是替有錢人服務?一般貧苦大眾豈有餘裕找心理醫生求醫?
如今的青少年暴力問題已經很嚴重,青少年謀殺問題更是日趨頻密,且更是虐殺而非普通謀殺,現在連兒童暴力問題都出現了,卻被人忽略,只因為年紀小而不作追究,亦不作輔導。反而身為長輩的也顛倒是非黑白,更是縱容其暴力行為,不作適當教導。這樣下去,香港的青少年暴力問題早晚趕上外國的校園暴力事件,唯一的分別只在於香港的槍械管制十分嚴格,非平常人可以擁有而已。
這件事上沒有任何一方需要負上責任,亦無任何一方受罰,且也未被社會注意,連校方也並未受到太大的遣責。可憐女童不論生理及心理都受到嚴重傷害,不僅未能取回一丁點的公道,連比較實質的賠償亦欠奉,香港的法律及保障制度是否該檢討一下?要是男童的欺凌行為一直還未釀成嚴重的流血事件,女童還要受虐多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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