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血?非不為也,實不能也……
前幾天到捐血中心打算捐血,因為已經有好幾個月並無服食過成藥,加上覺得自己的健康狀況比較好,於是便決定捐血幫助別人。
在幾年前,我也曾捐血過好幾次,記得當年都是定期捐血的,因為好想盡量多幫助一些人。後來,我因為健康狀況每況愈下,且要定時服藥,所以,這幾年來都沒有再捐血過。
這次的捐血經歷十分無奈,雖說有此心意卻不能成事。在填過健康狀況表格後要跟當日的當值護士見面,她在看過填寫好的表格後詢問一些問題,以確保血液的安全性。奈何經過詢問之後,我的血液未被採用,因為我所服用過的藥物,其藥物成份之影響非要經過三年的停用期方能夠從血液中消弭,所以我不能捐血。
我有輕度哮喘的毛病,特別於冬天之時最難受,感到氣促或危急之時便要服用含有類固醇成份的藥物。一般來說,口服類固醇比吸入性類固醇對身體的影響較大,存在於血液中的時間亦相對較長。口服類固醇需要停用三年方可捐血,而吸入性類固醇只需停用三個月便可以捐血了。